关于核定太原市常青藤中学校初中教育阶段 8月17日,太原市发改委发布《公告》: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8月25日前登录市发改委官网首页“公告公示”专栏,就《关于核定太原市常青藤中学校初中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邮件形式反馈至TYgzyx410@163.com)。 征求意见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定价原则核定初中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基准价格以及浮动幅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费基准价格为2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基准价格为27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课后服务已计入教育成本,学校不再收取课后服务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参照相同办学层次公办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增加设立任何收费项目;不得捆绑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不得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 学生发生退(转)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学生一定费用,具体退费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22年秋季前招收的学生收费标准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年预收。 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减免等规定以及每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起执行,执行期至2025年秋季;执行期间,国家及省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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